一场求婚,闹到了报警。
赵雷鸟巢演唱会上,女生穿婚纱起身,男生掏戒指。后排视线被挡,齐喊坐下。保安把人劝回座位。
几天后,当事人报警,要求视频全部下架。
浪漫怎么就变成了隐私之争?
01
9月12日,赵雷在鸟巢开唱。
唱到一半,前排一对情侣站起来。女生穿婚纱,男生拿戒指,撒喜糖。
周围有人起哄,后排的人不干了。视线全被挡住,有人直接喊坐下。现场视频里,喊声不小。
保安很快过来,把两人劝回座位。
视频传到网上,热搜爆了。
02
争议一开始指向求婚的情侣。
演唱会求婚不新鲜。有的歌手会停下来送祝福,观众也鼓掌。
这次不一样。赵雷的歌迷偏安静,很多人买票就是想坐下来听歌。
拍摄者说了一句话:我花几千块买票,只想安静听歌。
他们不反对浪漫,反对的是浪漫建立在别人的不便上。
你站起来三分钟,后排几百人就得歪着脖子看你的背影。
03
但事情很快反转。
当事人报警,要求视频下架。理由是拍摄传播未经同意。
这一报警,舆论的风向变了。
法律确实保护隐私。民法典写得很清楚,自然人享有隐私权,不得以泄露、公开等方式侵害。
只是这里有个绕不开的问题:演唱会属于公开场合。你穿婚纱站起来,全场都看得见。
你主动选择了被看见,就很难再要求不被拍。
司法实践中,公共场所拍摄是否构成侵权,要看是否属于合理使用,以及是否造成了超出合理限度的损害。
民法典规定的五种合理使用情形,包括新闻报道、展示公共环境等。
此前有市民在商场被路人拍摄并上传短视频,法院认定拍摄者不构成侵权,理由是商场属于公开场所,拍摄未用于营利,也未造成实际损害。
当事人要证明侵权,门槛并不低。报警是权利,权利能不能被支持,是另一回事。
04
真正的问题,在拍摄者这边。
他们花钱买票,视线被挡,拍视频发到网上吐槽。
吐槽可以。但把清晰可识别的他人影像直接上传,性质就变了。
当事人穿婚纱求婚,是公开行为。可公开行为,不等于同意被全网传播。
现场看见,和全网围观,是两回事。
拍摄者要的是流量,用的是别人的脸。这段视频里,当事人正脸清晰,身份可辨。传之前,问过一句吗。
观演体验被影响,委屈是真的。可委屈,不是随意上传他人影像的理由。
05
当然,事情不能只怪拍摄者一方。
演唱会求婚正在变成一种表演。当事人未必只是浪漫冲动,也可能有传播预期。视频发出去,全网都看见。
拍摄者第一时间上传,同样有博流量的动机。
双方都在利用公共注意力,只是方式不同。
一方想被看见,一方想借别人的画面被看见。
真正被消耗的,是后排那些只想听歌的人。他们没求婚,也没拍视频,却被迫成了背景板。
06
演唱会、电影院、高铁,都是公共空间。
你在公共空间里的每一次表达,都在测试别人的容忍度。
浪漫可以,但别把别人当背景板。维权可以,但别把法律当舆论战工具。
更别把别人的脸,当成自己换流量的筹码。
尊重是双向的。你先越了界,就很难要求别人对你客气。
公共场合的边界,靠的不是报警,是每个人心里那根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