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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套演出服11套被退货,七天无理由成“免费租借”?校方:家长自发行为,我们管不了

发布时间:2026-04-16 17:25:27  浏览量:21

"衣服明明穿去演出了,转头就说活动取消要退货,这不是明摆着占便宜吗?"

浙江湖州的淘宝店主徐先生做童装演出服生意六七年,头一回遇上这么离谱的事。

陕西商洛一个班级的家长集体在他店里买了20套演出服,校园艺术节刚结束,11套退货申请就接踵而至,理由更是五花八门。直到徐先生甩出学生登台表演的视频,家长们才纷纷改口。

事情要从4月初说起。4 月1日到2日,徐先生的淘宝店接连收到20笔来自陕西商洛的订单,买的全是同一款女孩演出服。这款衣服全网只有徐先生一家在卖,他当时还挺开心,以为是遇到了团购单,赶紧加班打包发货。

可让徐先生没想到的是,从4月上旬开始,退货申请一个接一个涌进后台。目前,20套衣服已有11套申请退款,家长们给出的理由也是千奇百怪。

后来通过订单地址和社交平台内容比对,徐先生才确认,这批买家全是丹凤县初级中学某个班级的学生家长。学校当时正在举办活动,网上都是学生们穿着这款衣服彩排和演出的照片、视频。

4月11日,徐先生拨通电话与家长沟通,最终家长丢下一句有事找平台便结束了通话。更多家长则不接电话、不回消息,完全拒绝沟通。

4月12日,第一批退货寄到了徐先生手里。为了保留证据,专门录制了一镜到底的拆包视频。

画面里,这些退回的衣服根本不是"全新未使用"的状态,袖口和裤腿上有明显的污渍,部分衣服开线、起球,还有的连吊牌都不见了。

"这绝对不是试穿一下的痕迹,明显是穿了好几天的。"

4月13日,记者致电丹凤县初级中学了解情况。一位负责人表示,学校确实知道这件事,但服装是家长自发组织购买的,不是学校或老师统一要求的。

"学校班级太多,这种家长私下的行为我们管不了。"

该负责人称会向领导反映,到目前,记者未收到任何回复。

同一天,淘宝平台客服回应称,已经核实到相关订单,正在联系所有买家了解情况,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依法依规处理,坚决维护商家的合法权益。

在这个案件中,有以下几个法律知识需要注意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五条确实规定,网购服装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,但

有一个重要前提:商品应当保持完好

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》进一步明确,

商品完好指的是保持原有品质、功能,商品本身、配件、商标标识齐全。

为查验而打开包装、合理试用不影响商品完好,但多次穿着使用显然不在此列。

本案中,退回的衣服有明显污渍、开线、起球,已经不符合二次销售标准,商家完全有权拒绝退货退款。

商家可以依法维权,"谁主张谁举证"原则,徐先生已经收集了完整的证据链,从网上公开的演出视频和照片,一镜到底的拆包视频,与家长的聊天记录,到最后到订单和物流信息。

徐先生可以先申请平台介入调解,调解不成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,必要时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。如果查实家长们存在串通恶意退货的行为,不仅要驳回退款申请,家长们还可能需要赔偿商家的运费、商品损耗等损失。

《民法典》第七条规定,

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,应当遵循诚信原则,秉持诚实,恪守承诺。

诚实信用被称为民法的"帝王条款",贯穿所有民事活动。消费者享有退货权利,但行使权利必须建立在诚信基础上。如果明知只是临时使用,却编造虚假理由退货,本质上是对商家的欺诈。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八条,

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,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,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损失。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十九条规定,

初中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大额消费行为需要家长同意或追认。

本案中,下单和退货的主体都是家长本人,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家长必须为自己的不诚信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。

根据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明确要求,

父母应当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,用正确思想、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德。

家长这种撒谎占便宜的行为,会对孩子的价值观产生极其负面的影响。

"七天无理由退货"本来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让大家网购更放心。可当它被一些人当成"免费租借"的工具,当诚信被金钱的利益践踏,最终受损的是整个电商环境的信任基础,是所有遵纪守法的消费者和商家。

比衣服上的污渍更难清理的,是诚信的污点,比退货纠纷更值得警惕的,是给孩子做了错误的示范。家长的一言一行,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孩子。

今天教孩子撒谎占便宜,明天孩子可能会用同样的方式对待你、对待社会。希望家长能记住,给孩子最好的礼物,是刻在骨子里的诚信和善良。

标签: 演出服 免费 家长 丹凤县 民法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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